五洲債務催收-債務法律

我已經協商成立了,但是我現在還不出錢怎麼辦?

個人債務若已與銀行協商成功者,仍需依協商結果清償。但是如果能舉證證明有不可歸責事由如健康因素、失業等等因素無法清償之債務人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,可以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。
申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再與銀行協商,協商不成立始能申請。

● 債務更生適用對象
1、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台幣壹千兩百萬元整。
2、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。小規模營業平均每月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者。包括受薪階級、計程車司機、小商販等小老百姓,符合資格者。

● 清算適用對象
1、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。
2、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。小規模營業平均每月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者。包括受薪階級、計程車司機、小商販等小老百姓,符合資格者。
3、法院裁定由更生轉換為清算之債務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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